印度政府与最高法院委员会(由首席大法官和四名高级法官组成的小组)之间在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任命问题上的冲突日益加剧。 体育馆委任25名高等法院法官 预约推荐 被送往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已将这些建议发回委员会,要求重新考虑名单。 最高法院第二资深法官 Sanjay Kishan Kaul 法官在一个关于中央政府在法官任命中的作用的案件中, 不快 表示中央长期不以推荐法官的名义作出决定。
他说这会扰乱系统。 法务大臣吉连日治居也成为了这场争论中不受欢迎的一员。 他曾表示,合议制度不符合宪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尝试了解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任命法官的宪法制度是什么,现在又是什么制度。
与此同时,我们还将知道宪法制定者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以及他们的意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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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条款 124 (2) 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程序是这样写的:“在与总统可能认为有必要为此目的进行磋商的最高法院和各州高等法院的法官进行磋商后,总统可以,由他亲笔盖章的授权书,任命最高法院的每一位法官应任命……”任命高等法院法官的程序 第217条 在它还指出,总统将在与首席大法官和州长协商后任命法官。
直到 1993 年,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继续根据这两条条款任命。 1993 年,最高法院的 9 位法官出名 二审案件 我在第 124 条和第 217 条中规定 咨询或咨询 并不意味着只是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讨论,而是 同意 是。 也就是说,总统只有在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同意下才能任命法官。
这样一来,法官们就把法官的任命权掌握在了自己的手中,剥夺了总统的权力。 此前,法官的任命程序通常从政府方面开始。
现在评委们自己也开始做这项工作了。 总统必须接受法官团提出的建议。
在 1993 年最高法院的裁决中,首席大法官基于三个论点在任命法官方面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1)为保持司法与政府的分离和独立,法官的任命过程应具有综合性、参与性和协商性,并且有必要由以印度首席大法官为首的委员会发起。
2) 由于第 124 条第 2 款和第 217 条第 1 款中写明“协商后”,总统在任命法官方面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这也意味着总统在总理和部长会议的建议下行事,不能对高级司法机构进行任命。
3) 由于法官更了解应该任命哪位法官,因此他们的建议是必不可少的,总统不能拒绝他们的建议。
这一决定使法官任命的宪法程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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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会议发生了什么
经过制宪会议的激烈协商和辩论,由9名法官组成的宪法制度得以确立。
1949 年 5 月 23 日至 24 日,制宪会议就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的构成进行了辩论。 在第 124 条(宪法草案第 103 条)中,B. Pokar Sahib(马德拉斯/穆斯林,*此名称在制宪会议的议事录中如此记录)提出了两项修正案。 第一项提议是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启动任命法官的程序。
第二项建议是总统仅在首席大法官之后任命法官。 辅导 不是来自 协议 用
他在演讲中说:“首席大法官应该直接向总统提出建议。 (在任命高等法院法官的情况下)在与总督协商后,总统应在首席大法官的同意下任命法官。 我希望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不应以任何方式受到政治影响。
但这项试图引入法官认可的法官任命制度的修正案被制宪会议以口头表决方式否决了。
Mehboob Ali Baig Sahib(马德拉斯/穆斯林)提出了另一项此类修正案,以赋予首席大法官任命法官的否决权。
在这项修正案中,据说“应始终征求首席大法官的意见”改为“只有在首席大法官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作出任命”。
Mehboob Ali 在他的演讲中说,“在我们提议的宪法中,总统将是行政部门的宪法首脑……总统将始终根据部长会议和总理的建议开展工作,这些人将来自政治仅限派对。 这意味着总统的决定将受到政党利益的影响。
1949 年 5 月 24 日,制宪会议以口头表决否决了这项修正案。
与此同时,另一位制宪会议成员教授 K.T. 沙阿更多地强调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独立存在。
他甚至主张引入新的第 102-A 条。 它说,“印度的司法机构将与行政和立法机构完全分开”。
B.R.博士 Ambedkar K.T. 强烈反对沙阿提出的修正案。 这一修正案在制宪会议中也遭到否决。
1949 年 5 月 24 日,Ambedkar 博士在制宪会议上就这些对司法任命提出的修正案提出了一项决议。 重要讲话 给了。
对此,他说,在这些修正案中,提到最高法院法官的人选,必须要经过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批准。
毫无疑问,司法机构应该独立于行政部门,并在其自身层面上胜任。 至于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批准下委任法官,我觉得提出这种论点的人完全相信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公正性和他的决策能力。
我个人认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一个重要人物。 但他们毕竟是男人。 他们可以像常人一样,有各种缺点,各种感情,各种好恶。
我相信有人在谈论在任命法官时赋予首席大法官否决权,而我们甚至没有赋予总统和政府否决权。 这将是一个危险的系统。
看看这两天制宪会议的议事情况,在了解起草委员会主席安贝德卡的立场后,毫无疑问,制宪会议反对将法官任命的决定权交给法官或法官。首席法官,而不是它 也被认为是危险的。
第 124 条下协商的含义 完全没有必要在法官批准的情况下任命。 1993年,一个9人的法官席通过任意解释第124条,实际上接管了制宪会议的工作。 即使必须进行任何此类修正,这种责任和权力也属于议会而不是法院。
事实上,在 1993 年,一个由 9 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席违背了制宪会议的精神,制宪会议拥有像 Rajendra Prasad、Jawaharlal Nehru、Sardar Patel、Dr. Ambedkar、Syama Prasad Mookerjee、Kripalani、Mavalankar、Pattabhi Sitaramaiah 这样的坚定支持者,并任命了法官.我认为赋予总统(即政府)更多权力是合适的。
(Nitin Meshram 在最高法院和各个高等法院执业,是宪法事务方面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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